石力科技 自2019年12月武汉爆发了“新冠”病毒引发的疫情以来,赛亚安全(畅联信息)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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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2月武汉爆发了“新冠”病毒引发的疫情以来,赛亚安全(畅联信息)小编每天都会收到很多短信,提示如何防护疫情,提高警惕小心被诱骗以及复工后如何保护自己和周围人等等信息每天都会收到,当然除了正规途径的信息,也偶尔会收到诈骗短信,小编相信很多人都提高了警惕未被骗到。但这期间通过新闻,网络也看到很多骗子想出五花八门的骗术来欺骗公众,很多受害者在公安部的帮助下也讨回或减小损失。

我们虽然不是白衣天使,不是公安人员,不是军队成员......作为普通的我们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欺诈、不恐慌的“四不”原则,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坚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防疫战役终能取得胜利。

大家也不要厌烦了这已经听过千百遍的善言,因为即使提醒,依然有“恶毒”之人,通过网络进行造谣诈骗。

这是经常会收到的新浪发的辟谣信息,数量十分惊人。还有防疫紧缺物资的诈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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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历年净网行动有着一个不变的内容就是继续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近日公安部网安局也发出战“疫”期间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要做到6条的要求,尤其对相关单位、物业公司使用个人数据提出警示。

1、采集个人信息应遵循目的限定原则,合理确定个人信息采集范围,避免采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个人信息;

2、使用个人信息应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为疫情排查收集的个人信息,不用于其他用途;

3、对信息系统采集的个人信息,应采取访问控制、加密存储和审计等必要措施,确保采集的个人信息,特别是个人敏感信息不被泄露、篡改、损坏;

4、以纸质填表方式登记个人信息的,应严格管理纸质材料,妥善保管、使用、销毁;

5、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损失、丢失的情况下,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不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个人信息,但经过匿名处理,无法识别被顶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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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这里解读4条,

1、除国务院卫健部门依法授权部门外,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以疫情为由收集个人用户信息(法律要求除外);

2、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必需采用最小化原则,一般不得特定区域所有人;

3、防疫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因联防工作需脱敏使用;

4、收集个人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承担被收集信息的安全责任。最后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可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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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在下面的法律条文中也能让大家对个人数据安全的法律要求有所了解,有兴趣的可以自行查阅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也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明确了法律要求和相关权利义务。

在这个关键时期,有各种困难是难免的,出现问题也不会是一个角度能分析全面,也不是一个措施能解决所有的,只有我们每个人做好自己的事,坚守“四不”原则,和赛亚安全,畅联信息共同向着我们的目标前进,保障网络安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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